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-职称俄语
	  作 者: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
	   出 版 社:中国人事出版社
	   出版日期:
	 等级划分及适用人员
	  A级
	  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、农业系统列申报高级;
	  申请报高级国际商务师;
	  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。
	  B级
	  工程、农业、卫生系列的县属(含县)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;
	  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、农业系列申报中级;
	  翻译系列申报高级第二外语;
	  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(不含工程系列)审报高级;其它系申报副高级。
	  C级
	   除翻译系列外,申报高级第二外语;
	  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;
	  工程、农业、卫生系列在县属(含县)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;
	  其它系列申报中级。 
	免试条件
	  全国规定: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
	  1.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;
	  2.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,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;
	   3.出版过外文专著、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,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;
	   4.经审核确认,能力业绩突出、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;
	   5.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(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,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)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;
	   6.在地市以下单位,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采矿、测绘、勘探、铁路施工、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;
	   7.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;
	   8.从事具有中国特色、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、民族医药、工艺美术、古籍整理、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;
	   9.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,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;
	 10.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。
	 
 英语
英语 日语
日语 韩语
韩语 法语
法语 德语
德语 西班牙语
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
意大利语 阿拉伯语
阿拉伯语 葡萄牙语
葡萄牙语 越南语
越南语 芬兰语
芬兰语 泰语
泰语 丹麦语
丹麦语 对外汉语
对外汉语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