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
	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,确因学业尚未完成而护照
有效期满,可以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护照延期或换发。
	  2、单位公派留学人员
	  在教育处(组)注册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,确因学业尚未完成而护
照有效期满,可以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护照延期或换发。护照
延期或换发护照的有效期,根据留学人员国内派出单位主管部门(有外
事审批权的单位)出具的批件确定。未在教育处(组)注册的人员及逾
期未归者教育处(组)不予受理。
	 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在办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:
	  (1)国内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批件;
	  (2)留学单位出具的延长留学期限证明。
	  3、自费留学人员
	  在教育处(组)注册的自费留学人员,确因学业尚未完成而护照有
效期满,可以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护照延期或换发。护照延期
或换发护照的有效期,根据留学人员的实际学制确定。自费留学人员在
	申请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:
	 ?。?)申请;
	 ?。?)留学院校出具的证明(应包括留学专业、所在年级、毕业或结
	业时间等内容)和与留学院校签订的留学合同。
	  未在教育处(组)注册或未按要求交齐各学年成绩单(10月1日前交
上学年度成绩单)者不予受理。
4、补发护照手续
国家公派及在教育处(组)注册的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如护照
	丢失,可以申请补发护照。
	  留学人员在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:
	  1、申请(包括丢失经过、原护照种类、号码及有效期,毕、结业时
	间);
	  2、警察局出具的丢失证明、刊有挂失声明的报纸。
	  未在教育处(组)注册或未按要求交齐各学年成绩单(10月1日前交
	上学年度成绩单)者不予受理。
	  使馆领事部对外接待时间:
	  星期一、三、五上午 9:00-12:00
	  电话:143-15-43; 143-15-40
	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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