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取得国外长期(永久)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(企业)的留学人
员创办企业,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公司法》规定的最低限额,注册后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;其他
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,属高新技术企业的,可享受有
	关优惠政策;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凭护照申请注册企业。
	2、以专利、发明、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转让,分配比例或转
让费由受益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。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
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人股的、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超过公司注册
	资本的20%,不超过35%。
	3、留学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项目立项、贴息贷款、风险投资和
融资担保等优惠待遇。政府在项目扶持、实验设备、技术人股、土地使
	用等方面提供优惠。
	4、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独立创办或参与创办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
咨询、技术培训、会计事务和法律事务的经济担保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
在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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